12月9日,东城工商局依法没收了张某非法购买的一辆进口捷达王汽车。
1998年8月21日,交通民警在东二环路检查北京城建集团某公司职工张某驾驶的捷达王汽车,发现其车辆行驶证是伪造的,于是将其移交到东城工商局处理。
经调查张某交待,在8月1日其去清河方荣汽配门市部买配件时,老板问他有人要卖一辆进口“捷达”车,价钱便宜是否要。有送上门的便宜车,于是向老板要了马某的联系电话,马某称该车撞过,自己想换一辆新车,听到一切手续都齐备,经讨价还价,最终以8万7千元成交。
张某开着这辆“便宜”的米黄色的黑牌照进口汽车,仅风光了几天,就被查获,当得知马某提供的该车行驶证和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均系伪造,黑色车牌也不是该车的时,张某傻了眼,连忙与马某联系,刚开始马某还推脱,后来干脆不接电话了。
经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鉴定,该车与一汽大众生产的汽车外型、发动机、变速箱及仪表柜均不相同,为境外生产。
张某知道,没有合法手续的进口汽车,一旦被有关部门查出,予以没收,但贪便宜,使他吞下了这枚苦果。